各沿海市政府,各沿??h(市、區)政府:
為切實保護海洋漁業資源,加強海上漁船管控,保持海上生產形勢穩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2020年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海洋伏季休漁有關規定
(一)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除釣具作業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撈漁船,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伏季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二)定置作業(含鳀魚落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20日12時。
(三)我省禁漁區線內側海域特殊經濟品種海蜇的專項捕撈生產,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繼續納入限額捕撈管理,具體方案另行通知。
(四)在承包的增養殖區域內,利用漁船使用合法漁具采捕自繁自養貝類等漁業資源的,由縣級漁業主管部門制定管理辦法,逐級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嚴禁在自然海域內采捕天然貝類等漁業資源。
(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規定的禁用漁具和定置串聯倒須籠(俗稱“地籠”,全年禁用)。
(六)嚴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在休漁期間為應休漁漁船提供油、冰、水等漁需物資,嚴禁收購、運輸、代加工違規漁船漁獲。
(七)伏休期間,因實施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委托的海洋漁業資源調查需租用漁船從事捕撈作業的,須向省農業農村廳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省農業農村廳發放《專項(特許)漁業捕撈許可證》,方可組織實施。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沿海市、縣(市、區)政府)
二、高度重視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
2020年全省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堅持“總體穩定、局部優化、減少例外、利于監管”的原則。沿海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謀劃,提前部署,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統一領導、漁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管理機制,細化目標責任,狠抓措施落實,切實加大對伏季休漁制度的宣傳教育力度,綜合運用法律、政策、資金和執法等手段,采取強有力監管措施,強化聯合執法監管,確保今年伏季休漁管理工作圓滿完成。(責任單位:沿海市、縣(市、區)政府)
三、認真落實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制度
沿海各級政府要嚴格執行船籍港休漁、轉港申請批準、漁政執法協作、海查陸處、船廠巡查、統一處罰標準、違規漁船黑名單、行刑銜接、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案件掛牌督辦等10項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制度。認真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對停港漁船的監督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強化漁船漁港監管和安全管理。建立違法違規漁船集中扣押點。根據農業農村部有關規定,制定完善漁業生產成本補貼與依法休漁掛鉤制度。(責任單位:沿海市、縣(市、區)政府,省農業農村廳)
四、切實加強海洋伏季休漁綜合管理
沿海各級政府要組織轄區內相關部門,協調海警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監督管理,強化執法協作,形成管控合力。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及漁業執法機構要加強海陸聯合監督檢查,按照“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要求,加強對漁船實時管控,加大海陸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涉漁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等違規漁具;對查獲的涉漁“三無”船舶一律依法扣押回港,交由船東戶籍所在地、查扣地或扣押地政府依法依規沒收,集中處置;對查獲的“絕戶網”等違規漁具,一律采取公開集中銷毀的方式統一處置。強化對有涉外作業能力漁船監管,嚴防其違規進入他國管轄海域作業。加強對水產品運輸車輛、加工企業、批發市場等流通環節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運輸、收購、加工、銷售非法捕撈的水產品等行為。強化對修造船廠等場所的執法巡查,從嚴查處借塢修之名違規出海行為。強化漁業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加大漁業領域涉黑涉惡案件的查處力度,重點打擊在使用涉漁“三無”船舶、帶頭違反伏季休漁制度等行為中滋生的漁霸、船霸、港霸、海霸等涉黑涉惡勢力,該移交的堅決移交,嚴禁以罰代刑。(責任單位:沿海市、縣(市、區)政府,省農業農村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山東海警局)
五、強化海洋伏季休漁支持保障
沿海各級政府要統籌用好現有漁業補貼政策和資金。同時,加強漁船安全管理,做好停港漁船防風、防火、防盜、防汛工作,舉辦各類技能培訓教育,定期開展漁業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維護漁區穩定。開展休漁制度執行情況的跟蹤調查,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做好休漁結束后捕撈信息采集和漁獲物監測統計工作。積極組織開展漁業資源修復行動,強化各類漁業資源保護區和增殖放流管理,提升海洋生物資源養護水平。(責任單位:沿海市、縣(市、區)政府,省農業農村廳)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