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農業農村部:《漁業法》將修訂有望加大電捕魚處罰力度
據農業農村部官網消息,近日農村農業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1611號建議,即王孝巧代表提出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的建議做出答復。農業農村部稱,有望在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解決電捕魚設備認定等問題,加大電捕魚行為處罰力度。
答復內容稱,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修訂工作已經進入程序,正在研究完善該法修訂草案。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修訂相關研究工作亦已同步展開。
答復內容也指出,打擊電捕魚行為目前仍然是漁政管理的重點難點,對攜帶或存放電捕魚設備進行處罰法律依據不足?!稘O業法》修訂過程中,已將其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予以考慮,組織專家、管理人員進行了專題研究。由于用途的非單一性,對于電捕魚設備認定,特別是對于攜帶電魚器具進行處罰專家意見存在一定分歧。
新京報鄉村頻道記者從根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了解到,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農業農村部表示將繼續加強研究,爭取在新《漁業法》中解決電捕魚設備認定、加大電捕魚行為處罰力度等問題。